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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汇港术语

作者: hgadmin 日期: 2014-04-05 17:15:10 人气: - 评论: 0
 
专业术语与定义
      (一)   开市价:指某交易品种当日开市第一笔成交价。
      (二)   最高价: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三)   最低价: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四)   最新价:指当日某一品种的最新一笔成交合同的成交价格。
      (五)   涨跌: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以±号表示,+表示上涨,-表示下跌;
      (六)   买价: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市到目前最高的未成交的买报价。
      (七)   买量: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市到目前未成交的最高申买价位上申请买入商品的总数量。
      (八)   卖价: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市到目前最低的未成交的卖报价。
      (九)   卖量: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市到目前未成交的最低申卖价位上申请卖出商品的总数量。
      (十)   结算价: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市到目前所有成交价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十一)  成交量:指某一品种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同商品的双边数量。
      (十二) 订货量:指当前买方、卖方所持有的未转让合同商品的双边数量。
      (十三)“到期天数”合同最长持有天数,合同订立日开始进行倒计时,期间任何时期均可进行申请交收,当到期天数为零时,未转让或未申请交收的合同,市场将代为转让。
      (十四) “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场中介或主持下,买方、卖方通过互联网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订立或解除商品电子交易合同、收付货款和交收货物等业务的活动。
      (十五) “交易商”、“会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从事相关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具备良好的资信,经交易市场批准后取得交易的资格。
      (十六) “交易模式”是指经交易市场认定,买方、卖方进行电子合同订立、解除、履行以及货物交收的各种流程、方式。
      (十七) “交易品种”是指经交易市场认定,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作为交易合同交易、交收的标的物。
      (十八)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买方、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可约定的内容有:标的、品牌品质、规格、包装、生产日期、交收要素等。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报价等是指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交易、报价等。  
      (十九) “订单交易”是指买方、卖方在部分合同内容已经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各自出价、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进行匹配成交的交易模式。在订单交易模式下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允许通过主动转让或被动转让的方式退出。主动转让是买方、卖方通过自主转让从而退出已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以释放风险的行为;被动转让是交易市场依据交易风险控制规定由交易系统自动代为买方或卖方转让从而退出已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以释放风险的行为。
      (二十) “竞买交易”是指有货物的卖方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揭示所卖商品的描述,凡是需要该货物的买方都可以自报价格买入该货物,只有买价最高者才能成交,若当前价格低于卖方回购价时,卖方可以回购该商品的交易模式。在竞买交易模式下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允许通过转让的方式退出。
      (二十一) “竞卖交易” 是指需要货物的买方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揭示所需商品的描述,凡是有该货物的卖方都可以自报价格卖给货物,只有卖价最低者才能成交,若卖方报价高于买方返销价,买方可以继续减价的交易模式。在竞卖交易模式下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允许通过转让的方式退出。
      (二十二)  “网上现货挂牌交易”是指买方、卖方可向交易市场申请在网站上发布商品供求信息,经交易市场核准后形成买卖邀约,并在市场网站上挂牌发布,该邀约一旦被对方接受,交易系统即自动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在网上现货挂牌交易模式下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允许通过转让的方式退出。
      (二十三) “货款”是指买方或卖方按照交易市场的规定专门用于交易的结算和履约的保证资金。货款分为“准备款”和“订货款”。
      (二十四) “准备款”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交易结算和履约保证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专用账户中预先存入的专用资金,是未被合同占用的货款。
      (二十五) “订货款”是指交易市场为了确保买方或卖方按其所签订的合同履约而按一定标准暂扣的资金,即买卖双方签订电子合同时买方所交付的分期定金或卖方所交付的与买方等额的履约金,是已被合同占用的货款。
      (二十六)  “交易报价”是指符合交易市场规定要求的在交易市场指定仓库交收的商品货物含税价格。交易市场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件。
      (二十七)  “委托指令”是指进行交易意向申报时,输入相关项目信息,以电子指令形式委托交易市场按相应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或成交形成订单。委托指令可分为限价指令、市价指令、订立指令、转让指令等。
      (二十八)  “结算价”是指某电子交易合同在某一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时,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该日结算价。
      (二十九)  “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商品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和交付货款的过程。
      (三十)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合同约定以及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对货款、准备款、订货款、转让收入、账面价差、交易费用等款项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三十一)  “结算银行”是指由交易市场指定的,用于存放交易款项,并协助交易市场对该款项进行结算、划拨的银行。
      (三十二)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经交易市场指定的,用于进行货物交收的仓库。指定交收仓库负责对存放的商品货物进行保管,对商品外在状态进行检验,按交易市场要求开具《商品仓单》。指定交收仓库须接受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十三)   订货合同持有时限制度,即订货合同成交日期为订货日;自《订立合同》成交后的第N个交易日为《订货合同》最后持有日,持有合同在未能提交有效的交收申请时,其持有时间不得超过最后持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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